关于实施《市政工程勘察规范》CJJ 56-2012的通知
2013-07-01
作者:
工勘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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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属各部门、各分公司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》第1563号,新的《市政工程勘察规范》CJJ 56-2012已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,其中,第1.0.3、4.4.1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原《市政工程勘察规范》CJJ56-94同时废止,请总公司需要新规范的同志到公司总工办领取,原作废规范交总工办统一处置,否则因使用旧规范造成的技术质量事故后果自负。
同时,请各分公司自行及时更新规范的新版本,保证规范的有效运行。